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王鵬)近日,永定區人民法院沅古坪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贍養糾紛案件。歷經 23 天,法庭憑借情、理、法融合的調解方式,讓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重獲 “老有所養” 的溫暖,彰顯新時代人民法官的擔當與為民初心。
八旬老人龔某長期患病,無固定收入,與老伴生活艱難。每月超 2000 元的醫藥費、護理費等,令老人壓力巨大。可子女小偉和小芳卻以 “家庭經濟困難” 為由,拒不承擔贍養責任。2025 年 3 月,無奈的龔某將子女告上法庭。老人在法庭上痛心表示 “我很心痛,我要告我的兩個孩子……”,這起案件既是法律糾紛,更是亟待化解的親情難題。
沅古坪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,承辦法官馬上通過電話多次聯系小偉、小芳,還走訪村委會工作人員及鄰里,全面了解原告生活狀況、實際需求,以及被告家庭情況、收入水平。之后,法庭開啟 “家事糾紛綠色通道”,組建由 “法官 + 調解員 + 村干部” 構成的聯合調解組。調解時,承辦法官既講感情又講道理,強調老人不僅需要物質幫扶,更需要精神關懷,引導雙方換位思考。同時,承辦法官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等相關法律條款,向雙方說明贍養義務的法律內涵,明確贍養老人既是道德要求,更是法律責任。
經過承辦法官不懈努力,第三次調解迎來轉機。小偉和小芳最終同意共同承擔父母的贍養費用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被告小偉、小芳每年分兩次,各向原告龔某支付 2500 元贍養費。這一結果既保障老人生活,又考慮子女實際困難。此次調解不僅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,還讓冰冷的親情得以修復。
近年來,沅古坪人民法庭秉持 “如我在訴” 理念,創新采用 “前期情感介入 + 中期利益平衡 + 后期跟蹤回訪” 的贍養糾紛三環調解法,努力實現 “案結、事了、人和”,推動矛盾糾紛處理達到政治、法律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。承辦法官王鵬稱:“我們多跑腿,群眾就能少流淚。”
法官提醒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,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,生活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。贍養老人不僅是法律規定,更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。全社會應積極傳遞 “關愛老人、依法贍養” 的正能量,一起為老年人營造老有所依、老有所養、老有所安的生活環境。
責編:王輝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